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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黑龙江省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具收缴补贴额差价


编辑:2021-10-14 14:27:51

  此前,为维护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平性、严肃性和准确性,黑龙江省对2019年、2020年补贴机具销售价格进行了一次******核查,经查部分农机产销企业的个别产品存在实际销售价格与开具发票不一致的现象。之后,按照《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完成价格清查和调整补贴额测算工作。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顺利完成问题整改和资金收缴工作,9月28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资金收缴方案》(以下简称《收缴方案》),并一同发布了《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一览表》。

  《收缴方案》明确,依据相关规定,对在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实的存在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的机具,按照《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一览表》确定的补贴标准,收缴补贴额差价部分。收缴范围为2019-2020年在黑龙江省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已明确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机具。

  《收缴方案》指出,对没有问题的补贴产品,仍然执行2019年和2020年原补贴政策。对查实的存在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的机具,按照《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览表》中的补贴标准落实补贴政策,切实维护购机户应得利益,惩戒农机产销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规定,因违反政策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承担。

  为确保资金收缴工作平稳有序,本次专项整治资金收缴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一) 2020年补贴额差价收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统一调整补贴额度后,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专班根据《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一览表》和全省调查核实的参考价格,要求涉及到的农机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签订整改承诺书。县级农机部门要重新核实购机户申请补贴资料,确认申报材料与实物一致性,补贴对象信息公示后,由各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向购机户兑现补贴资金。

  2020年已经兑付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差价收缴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一览表》公布的补贴标准,向生产和经营违规机具的农机产销企业收缴补贴额差价部分,收缴工作于年底前结束。

  (二) 2019年补贴差价收缴。全省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专班要组织涉及到的农机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签订整改承诺书后,按照《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一览表》公布的补贴标准,对生产和经营违规机具的农机产销企业进行收缴补贴额差价部分,2019年补贴额差价部分收缴工作于2022年6月底前结束。

  《收缴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资金收缴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要针对农民等购机者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购机者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一览表》和全省调查核实的机具参考价格下达后,要立即组织当地经销商联合生产企业签订整改承诺书,确认接受补贴标准调整和补贴额差价部分收缴。对于不配合补贴标准下调和补贴额差价部分收缴的农机产销企业,严重影响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将由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税务等部门依法办理,并提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该企业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大补贴机具的核验力度,严格落实工作程序,认真识别补贴机具的相关信息:严格确认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对于在当地不适用且农户不使用的补贴机具,将其退出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确保补贴机具在黑龙江省农业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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